广东升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石英石板材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 2019-08-19 16:47 来源 :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 浏览次数 : 24115次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广东升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石英石板材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819日至20198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安区白沙塘行政综合区平安道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邮编:5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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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升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石英石板材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升石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车田坝

环评机构

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车田坝建设广东升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10万平方米石材工程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4560平方米,计划年产5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10万平方米石材工程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切割、开孔、水磨工序会产生粉尘。项目生产过程采取湿法作业,并在半封闭的厂房内进行,即厂房建筑物四个面中,三面为密闭,不设置开口,另一面敞开做为进出原料产品的出口,加工区在厂房内的布设远离敞开的出口,这个设置大大降低了无组织粉尘外逸到外环境中。

项目石英石制造过程中挥发产生的VOCs,建设单位在每一条生产线拟设置一套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引至厂房顶排放,均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中VOCs相关评价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9kg/h);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要求限值6.5 kg/h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去除大部分SS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设有一个三级沉淀池(5m×12m×3m×3),总容积均为540m3,项目生产废水436.5m3/d废水的沉淀时间为当日下班至第二日上班,故本项目沉淀池可满足厂区的生产需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COD200mg/LBOD5100mg/LSS100mg/L),定期清理,用作厂区周围的树木灌溉用水。

厂区周边有一片约为200亩的林地,参照《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中粤北和粤西北山区丘陵引蓄灌溉区其它类定额值168立方米/.年,项目产生302.4m3/a的生活污水,该片林地足以接纳本项目每年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可用做该片林地的灌溉用水。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周围的林木灌溉用水;本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石英石生产线、磨机生产线、切边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类比同类型企业,其噪声级在70~95dB(A)之间

通过同类企业的实际调查,由于本生产设备均都放置于生产车间内,采用车间墙体隔声大约可降低15~25dBA),另外大型高噪声生产设备设置减振装置、基础固定、隔声屏障等措施大约可降低15~20 dBA),采取上述措施后,厂房外噪声值可减至55~60dBA)。

本项目采取白天一班生产制,由预测结果可知,在通过对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并对相应生产设备设置减振装置、基础固定等工程措施及距离的衰减后,项目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1边角料、沉淀渣

本项目的废石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设单位拟在厂区内设置集中堆放区,堆放区位于厂房内,能够有效防风、防雨、防晒。场所的地面使用水泥材料建造,能够有效防渗防漏堆放区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废石料统一收集后由合法的综合利用公司处理处置(如:马赛克生产公司、水泥生产公司等)。项目的沉淀池沉渣定期委托综合利用公司或有处理资质单位直接抽运处理,不设堆场。废石料和沉淀渣在综合利用公司满负荷无法接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拟交由合法合规设立的石材废渣堆填场填埋堆放。建设单位应作好台账记录,记录应至少保留十年。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成分主要是废纸、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包装纸等,垃圾产生系数按0.35kg/人·天计算,本项目职工人数为28人,则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年加工生量为2.94t,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原料空桶

项目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的时候会产生废包装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废包装桶的年产生量为 0.8t,均统一收集定点存放,由供应商回收。

废活性炭UV灯管

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建设单位拟在项目厂房内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由于活性炭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可直接堆放于贮存场所内,废UV灯管采用麻袋包装好场所的地面使用水泥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能起到防渗作用。贮存场所位于厂房内,能够有效防风、防雨、防晒。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建设单位应作好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的台账,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出厂后应继续保留年。

经过采取上述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措施并设置台账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记录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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