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港澳臺居民、華僑)在雲浮定居

发布时间 : 2017-04-27 09:24 来源 : 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 浏览次数 : 12838次字号:

外國人(港澳臺居民、華僑)在雲浮定居

所需資料:

本人遞交的申請報告

外國人、外籍華人、無國籍人士入籍的,請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

華僑需出示《華僑回國定居證》

台灣居民需出示《台灣居民定居證》

港澳同胞需先到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辦理戶口通知書》或《批准定居通知書》

辦理地點:戶口遷入地公安派出所

資費標準:免費‍‍

辦理期限:7個工作日

TOP】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