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云浮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 2016-12-16 15:36 来源 : 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 12250次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云浮新区建设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云浮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就业、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方针,以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为契机,统筹推进被征地农民创业就业,稳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实现扩大就业、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以解决就业培训为主,大龄和老龄被征地农民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主,按年龄分段重点解决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二)政府引导,合理负担。

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保障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解决;养老保障经费由政府、用地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鼓励被征地农民积极参保缴费,养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对象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云浮新区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

四、工作措施 

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被征地农民人力资源信息库和工作台账,摸清历史遗留和新增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情况,结合被征地农民诉求,全面落实就业推荐、创业扶持、养老保险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3+1”的方法,即畅通三条渠道(拓展就业岗位、技能培训、扶持创业)、完善一项保障(社会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就业有岗、创业扶补、保障提升”。

(一)就业培训保障。  

将被征地农民整体纳入城镇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使其享受社保、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岗位补贴以及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1.拓展就业岗位围绕新区建设,在重大项目落户、新建项目及新区园林绿化等领域积极拓展就业岗位。对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和具备专业技能的被征地农民,优先推荐到园区的管理、技术性岗位就业;对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被征地农民,安排到保洁保绿、养山护水、植树造林等岗位就业;对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就业。鼓励、引导和输送被征地农民子女对口入读中职技工院校。

2.强化技能培训。对所有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予以免费培训。凡参加政府指定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落实被征地农民每提升一级技能等级给予一次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力争在云浮新区规划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带动区域性被征地农民技能人才集聚发展,提高被征地农民就业的稳定性。

3.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被征地农民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创业贷款申请等服务;对已经创业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对创业成功的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鼓励被征地农民在规划的商业地段预留用地投资经营,提高财产性收入。在火车站、汽车站、高职院校等人流量集中的地方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减免创业孵化期各种费用,扶持被征地农民创业。

(二)社会养老保障。

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按照“广覆盖、分年龄、多层次”的原则,被征地农民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缴费和计发待遇,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管理。

1.参保对象。16-44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引导其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就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5-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为重点养老保障对象,通过征地单位、个人、财政补贴、集体补助等形式筹集资金,为其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本意见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可领取55元的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并发放。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物价指数的提高适时调整。

2.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被征地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

3.缴费指数。一次性缴费指数=缴费基数÷申请办理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4.缴费年限。缴清全部费用后,一次性缴费年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不作为地方养老金的计算依据。缴清全部费用的时间为申请人的首次参保时间。

5.待遇计发。参照粤府〔200696号文规定计发首次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6.办理程序。参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程序执行。

7.资金筹集。被征用耕地面积(耕地面积以2002年末的统计数据为准,下同)80%以上的村民小组,45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资金筹集: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可在征地时分配到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助资金中代缴,不足部分在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或个人支付,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可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的8%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征地单位按缴费基数的6%缴纳,在征地时列入征地成本中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中支付;财政按缴费基数的6%给予补贴,按照云府〔201089号文的规定,在各级政府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提取10%的被征地农民长寿风险基金中列支。

被征用耕地面积60%以上、80%以下的村民小组,4559岁的被征地农民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资金筹集:个人按缴费基数的14%缴纳,可在征地时分配到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助资金中代缴,不足部分在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或个人支付。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可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的8%为其建立个人帐户,另外的6%划入统筹基金;征地单位按缴费基数的3%缴纳,在征地时列入征地成本中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中支付;财政按缴费基数的3%给予补贴,按照云府〔201089号文的规定,在各级政府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提取10%的被征地农民长寿风险基金中列支。

8.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以区(县、管委会)为核算单位进行管理,以后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和统筹层次。

对被征地农民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及时纳入当地低保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工作要求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人社、财政、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抓好落实。镇(街)政府负责被征地农民对象的审核、确定、登记造册,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库;人社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免费培训鉴定、职业介绍、劳务派遣、跟踪管理以及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土地征收情况和被征地农民人数的核准实施监督;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障专项基金的管理监督和政府承担部分的资金筹集,统筹安排就业培训资金,编制年度用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经办业务经费的预算;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缴费申请材料、征收社会养老保险费;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各项资金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住建、农业、公安、民政、规划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意见。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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