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云浮市云安区区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的函

发布时间 : 2016-10-26 10:23 来源 : 云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 13112次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及上级驻云安各有关单位:

  自2012年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中央、省、市和区不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我区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取消和调整,并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为衔接落实已经公布的改革调整事项,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夯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和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基础,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43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函》(粤机编发〔201671号)要求,区编办组织了区直及上级驻云安有关单位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对区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云浮市云安区区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共278大项、482个子项)。参照省、市的做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并同步在区政府、区编办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今后,区编办将根据深化改革和法律法规修订等实际情况,适时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编办反映。

 

《云浮市云安区区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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